阳光食堂食堂制度

文林中心小学食堂人员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17 16:20 分类:食堂制度 发布单位:江阴市文林中心小学 点击量:3128 【公开】

文林中心小学食堂人员管理条例

 

一、 工作时间及病事假条例

1、 工作日上午6:30到下午13:00为正常工作时间,由于教师早餐时间为6:307:30,负责烧早饭的厨师及淘米工需早到。

2、 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作事假一天(薛旭东负责监督)

3、 病事假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生效,事假需说明缘由,病假30元一天,事假50元一天。

二、 工作安排条例

1、 严格按照规范做好每日常规工作。

2、 每周五定期巡查教学区域,检查墙壁、天花板是否有蛛网、积尘,如有需组织打扫(划分包干区域,每月轮换)。

3、 在工作时间内无条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以应对紧急事务。

三、 卫生、安全条例

1、 及时上报每日食材质量,不得漏报、瞒报。如有意外,必须在主管领导形成决议后方能进行下一步操作。如出现安全事故,将严肃处理漏报、瞒报现象。(蔬菜类由组长上报、荤菜类由厨师长上报)

2、 对于自己负责的卫生包干区域要保证干、净、整、洁。每周五进行大扫除,主要包括:地面清洗、门窗擦洗、餐具消毒保洁、炊事工具消毒整理、清洁工具清洗归类。

四、 工作态度条例

1、 以尽心服务师生为宗旨,微笑服务。

2、 以学校工作为重点,服从学校安排,不得讨价还价。

3、 内部职工间要和谐相处、团结互助,如有矛盾需向主管领导反映。不得做出过激事件,一旦发生将严肃处理。

五、 奖惩条例

1、 漏报、瞒报现象,视情节严重与否处以罚款20200元不等。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处以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将予以清退。

3、 与他人发生争执,影响团结协作的工作环境,处以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将予以清退。

4、 年终奖分基础奖、考核奖。考核优秀按照积分排名,前五名为优秀。

六、 招聘、退休条例

1、 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学校总务处考核后方可上岗,经验足、责任心强的可优先录用。

2、 原则上女性职工满60周岁、男性满65周岁需退出岗位,如实际所需,要求留用,学校将另签合同并购买个人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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