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桐岐中学

菁菁校园学校公告

江阴市桐岐中学管理制度(修订版)系列二

发布时间:2023-06-21 09:00 栏目:学校公告 发布单位:江阴市桐岐中学 点击量:1540 【公开】

2.桐岐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教代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监督学校、管理干部、克服缺点,加强团结,认真履行职责,同时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和集体福利等事项。

3.督促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定期对干部进行评议,提出表扬和批评,必要时可建议组织上给予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5.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研究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并指令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予以答复和实施。

6.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职能部门履行管理的职责、行使各自的职权:教代会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工作,保证学校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代表产生办法

教代会的所有正式代表均以教研组,各处,室为单位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按每3人选1人,在代表总数中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60%。应当把事业心强,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选为代表。代表任期3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代表资格。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本校教职工(含长期合同工)均有当选代表资格。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咨询。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2.不断明确学校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支持学校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3.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认真作好本职工作,创造优异成绩;4.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工作和活动;5.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好群众工作。

第四章:教代会的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

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民主协商产生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有学校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2.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兄弟单位工会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以及校内有关方面的成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

3.教代会每5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议题,应以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为主题,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5.对教代会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和落实,并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专人向下一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教代会以工作相近的教研组和相近的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选举正,副组长。

7.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小组或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整理核实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落实一案的情况;完成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8.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作好下列工作:

(1)作好大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确定大会议程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召开大会。

(2)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小组的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有关讨论,提出意见。

(4)人人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述。

(5)办理教代会委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附

9.本条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3.桐岐中学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会议议事原则

坚持党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支委会议通过决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民主方式表决产生。如遇有重大问题,意见有分歧时,不急于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或请示上级党委。

支委会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委成员到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赞成。

二、会议议事范围

1.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意见,确定具体的执行措施。

2.讨论审定教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计划、总结。

3.讨论研究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查、任免和培训。

4.讨论研究组织发展工作和对党员的奖惩意见。

5.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远计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的人事排及对教职工的奖惩意见。

6.审议学校的改革举措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7.审议学校重要的经费收入、支出,包括行政及经营实体的财务预决算,经费使用计划和主要基建项目的安排。

8.审定召开教代会的重要事项,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离退休教师协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计划及重大事宜。

三、会议召开的程序

1.党支部委员会视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召开,每月至少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2.会议议题由书记拟定,委员需提交支委会研究的问题,提前向书记说明。

3.支委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四、决议的执行与检查落实

1.支委会形成的决议,每个成员应该自觉执行,若有不同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允许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为了贯彻会议决议,支委成员要按各自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书记负责检查督促,必要时在下次会议上检查落实情况。

五、会议纪律

1.党支部成员应按时出席支委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要事前请假,事后找书记补课。

2.支委会研究的事宜,具有保密性和不易外传的,每个成员要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4.桐岐中学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为建立科学、高能、高效的行政会议议事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议事规则。

一、行政会议议事原则

行政会议一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校长商定随时召开。行政会议一般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或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与会。

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与会人员要根据事先通知的议题,认真准备发表意见或建议,给校长决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根据,一旦形成决议,全体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复议。

二、行政会议议事范围

1.学习领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计划等。

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制订实施意见和措施。

3.研究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师培训学习,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研究学生各方面发展的有关事宜;决定对班级和学生的奖惩意见。

5.研究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做好工作的措施。

6.研究学校的校舍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及学校经费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7.研究教职工的工作安排,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任免出任等事宜。

8.研究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等事宜。

9.研究并决定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竞赛项目,召开校运会、阳光体育活动等问题。

10.根据工作要点,安排下周全校工作日程。

三、行政会议会议事程序

1.重要议题,会前校长与书记要先沟通,取得共识后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2.校长主持办公会议,集思广益,决定的事情要有明确分工,分头实施完成。

3.行政会议各职能部门汇报上次办公会分工实施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的重要内容。

4.校长归纳下周的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安排下周工作日程。

四、行政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有事不能参加要向主持人请假。

2.与会人员必须紧紧地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已经决定的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延误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布不同意见。

3. 与会人员对不属自己传达执行的不得外传,要严格守密,对机密或暂不许对外泄露的会议内容,严禁向非与会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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