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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04 13:49 栏目:总务后勤 发布单位:江阴市徐霞客中学 点击量:3183 【公开】

江阴市徐霞客中学

为了满足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经学校向政府申请,逐年添置笔记本电脑,以便教师借用。为规范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1、笔记本电脑属学校财产,教师有使用权,但不具备所有权。确因工作需要,本校在职在编教师均可向学校借用。班主任、年级组长、行政人员、一线教师优先,由总务处办好相应的借用手续。

2、借用期间的保管和维修等都由借用教师负责,借用教师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果电脑丢失要照价赔偿。

3、不得利用电脑从事不符合教师身份的工作。

4、借用期限以一学年为限,新学年续借再行借用手续。

5、借用期间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离校的,应该在离校前将笔记本电脑归还学校。

6、借用期间只能为本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服务,不得转借他人作其它使用,如有发现,学校有权终止借用。

7、归还前须由总务处负责检查电脑状况,完好后再办理归还手续。

8、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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