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智慧教育云平台

长泾二中

>学校首页>长进校园>规章制度>内容详情

江阴市长泾二中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9-13 14:19 发布单位: 江阴市长泾第二中学 浏览量: 2627 【公开】

 

 

长 泾 第 二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1

第三章 办学方向与任务……………………………………………………………………2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3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7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11

第七章 学生管理 ……………………………………………………………………………13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16

第九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17

第十章 附则 ……………………………………………………………………………………18

 

 

 

 

 

 

 

 

 

1

 


 

江阴市长泾第二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江阴市长泾第二中学,简称为长泾二中,英文表述为Jiangyin Changjing No.2 Middle School。地址为江阴市长泾镇202号,邮政编码为214419官方网址为https://jyscjdezx.yun.jsjyjy.net/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初级中学,学制三年,由江阴市教育局和长泾镇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经江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学生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30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强化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紧紧依靠教师,全面提高办学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六条 学校以“育人为本 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不断探索教育的深刻内涵。

第七条 学校办学目标为“努力把长泾二中建设成为在无锡大市有一定知名度,在江阴农村初中能起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学校”。

第八条 学校校训为:诚 毅 勤 朴。校风是:明礼、诚信、求真、善思。教风是:博学、创新、敬业、爱生。学风是:砺志、勤学、诚实、尊师。

第九条 学校以不断凝练“向上、向善、向健、向美、向真”的“长进”精神为校园文化,旨在“让每一个生命拥有长进的气质”。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办学方向与任务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在普通初中阶段为受教育者思想道德养成、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 学校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 学校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按照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开展全员式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发展师生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 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六条 学校致力于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聘用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级副职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规定,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校长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扬民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九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和安监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长泾第二中学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安全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支部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建立团委、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以此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落实国家必修和限定选修类课程的基础性地位。学校充分发挥学科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以培养具有“长进”气质的长泾二中人为目标,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通过构建促进每一位学生发展的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体系,开设基础性课程、阳光德育课程、拓展性课程、人生规划课程,发挥各领域内容的育人作用。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努力构建多层次、多选择的具有长泾二中特色的课程体系,并建立与之配套的教学、科研、课程信息管理、课程与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满足学生自主全面发展需要。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考试和考查,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建立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行政听评课、推门听课、调研听课、教师满意率调查、教学质量分析与改进制度等。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用书、学生教辅资料征订的要求,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与教辅资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合理布置课外作业,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

学校以关爱每一位学生为工作根本,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个别辅导和谈心,从学习方法、学习侧重等方面加强个性化辅导,努力使每一位学生得到发展。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质量为核心、以教学为中心,课堂为重心、治理为轴心,打造阳光生态课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活动,改进教法与学法。执行各科的学习规范,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优化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过程和结构。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学有所长。

按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期末等教学质量监测和部分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或考查,并按要求作好成绩登记、统计和质量分析。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教研组长按学校要求,具体制定并落实本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常规管理、组织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工作,领导本组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备课组工作由备课组长负责,备课组长在教研组长指导下按学校各部门及年级组相关要求,负责组织落实本年级本学科的集体备课、质量评估、课堂改进等具体事项。

第三十五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人人讲德育、课课有德育、处处见德育。学校实施务实德育,实行全员德育,努力推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升积极推进体验式德育模式,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基础道德、行为规范、生命健康、现代文明等教育。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建强年级协管、班主任、学生会、志愿者等德育队伍,整合德育资源,如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社区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促进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以自主发展为特征,具有高水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部。年级部在德育处、教务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班集体建设及班集体环境营造,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并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整合学校资源,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管理规范、影响广泛的优秀社团,传承和丰富学校特色鲜明的社团文化。学校社团建设与课程改革、校本课程建设、学生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紧密结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锻炼、提高各学生社团的活动能力,检验学生社团自身建设能力,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校确保体育、卫生工作正常开展。学校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校园运动会。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专职辅导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设心理咨询电话,群体辅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条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开足开齐艺术课程、科技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课程,按大纲要求进行授课、考核。学校广泛开展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技术教育活动,每年举办艺术节等相应活动,来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

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编制管理的规定、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二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四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新市民子女和其他不属学区内的新生,严格遵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五十四条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通过理事会开展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咨询、建议、协调、监督等工作,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校产及财务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拍卖、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六十八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校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册、物相符。

第六十九条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七十一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江阴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江阴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1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备案号:苏ICP备17035092号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