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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西石桥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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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西石桥中心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6-20 14:34 发布单位: 江阴市西石桥中心小学 浏览量: 76296 【公开】

江阴市西石桥中心小学章程(修订版)

(2022年10月)

  

江阴市西石桥中心小学始建于1862年,前身为清朝将领金国琛创建的江阴西郊书院,是一所历史悠远的百年老校。1956年3月19日由江阴县人民委员会命名为西石桥中心小学。2012年,学校成功创建成为“江苏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现占地26882平方米,建筑面积15268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2876余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10683平方米。学校现有27个教学班,1042名学生,教职工65名,专任教师64名,全部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高级职称的教师52名,获得江阴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27人。学校以“以人为本,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幸福奠基”为办学理念,以“让学生的潜能充分发展,让校园的生活充满生气,让学校的教育充溢智慧”为办学目标,大力加强“真实”校训为指导的“三风”建设,促进了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尤其在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和以航空模型为主的科技创新教育方面取得丰硕的成绩。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江苏省平安学校”“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江苏省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活动基地”“江苏省二级档案室“无锡市文明单位”“无锡市中小学管理规范先进学校”“无锡市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无锡市平安校园示范校”“无锡市科技教育实验学校”“无锡市敬老先进学校”“无锡市绿色学校”“无锡市A级食堂”“无锡市绿色网吧学校”“无锡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无锡市‘双有’活动先进集体”“江阴市文明校园”“江阴市德育先进学校”“江阴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江阴市AA级特色学校”“江阴市优秀家长学校”“江阴市阳光体育先进学校”“江阴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江阴市教育系统教书育人先锋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阴市西石桥中心小学,英文表述为XiShiqiao Central Primary School of JiangYin。学校办学地点为江阴市利港街道西石桥公平街111号

第三条 学校为江阴市教育局举办的全民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是章军。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省级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隶属于江阴市教育局。

第四条 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培养目标

办学宗旨——创办带有典型和示范意义的现代化农村实验学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幸福奠基

办学目标——让学生的潜能得到和谐充分的发展,让校园的生活充满生机与童真,让学校的教育和谐而富有创意

培养目标——会生活、会学习、会做人、会创造

第五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徽

校训——真实

校风——立志求实,团结奋进

教风——严谨务实,协作创新

学风——乐学、善思、自信、进取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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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由江阴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学校在江阴市教育局、利港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江阴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二)根据学校实际及有关规定,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任各层次干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首。会同党支部,建设精干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 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五育”之间的关系,提高工作实效。 

(六) 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 领导学校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方向。关心师生生活。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努力开辟校园经济市场,逐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八)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作为法人代表,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好公共关系。

(九)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领导校长室的工作,协调好校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

(十一)民主管理学校。学校作出重大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十二)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三)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并监督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党支部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决策,并在决策后全力以赴,保证并监督实施。

(三)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对学校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的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五)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群众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及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六)努力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 审议学校章程、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能及范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的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和安监办,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由教职工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名。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劳动权益。

教代会休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常务工作。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第十六条 团支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青年团员生力军的作用。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学校根据发展的需要设置岗位,实行聘、评分开,根据“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双方自愿”的原则,聘用教职工。 

第十九条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任合同。聘任工作一般一学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教师应自觉执行《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师德、文化、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利,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取得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的教师予以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馈赠及吃请,不参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半天以内向各办公室负责人请假,请假半天向教导主任请假,请假半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西石桥中心小学教师考核细则》,依据“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听课、座谈、查阅资料(备课笔记、学生作业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教师,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 学校坚持考勤制度,按教代会有关条例,每月进行奖惩。

(二)无故旷职的教职工按市教育局的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三)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有损学校荣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帮教,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因教职工原因造成学生安全伤害事故,相关教职工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四) 领用物品需履行签字手续,损坏或遗失的予以赔偿。

(五) 违反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政策的,按有关法律执行。对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受责任追究的当事人如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开展优秀教师的评比。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平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三)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 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定期开展优秀学生和文明班级的评比。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准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形成多方合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 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

(三) 做好少先队工作,加强班队建设,形成良好班风。“桥韵”电视台、 红领巾广播站定期播放。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氛围,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 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每学期至少访问二分之一的学生家庭,特殊家庭每学期必访。家长学校正常开展活动。

(六)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性活动。

第三十七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更新观念,牢固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抓好制定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每周进行一次集体备课。校长室、教导处人员每周至少听1-2节随堂课,教师相互之间每周听一节随堂课。加强课题的过程性管理,注重过程性资料的积累。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四十二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四十三条 全面实行等级计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未合格。

第四十四条 依照体育卫生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

第四十五条 重视劳动教育和艺术教育,突出安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六条 加强学校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学校科技特色建设,促进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造能力,打造学校特色品牌。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转学、休学、借读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八条 认真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建立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 关心退休教师的生活,定期慰问,安排体检,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六章 总务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总务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五十一条 总务处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实效。

第五十二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五十四条 总务处应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领用学校物品必须签字、妥善保管。物品外借,必须得到总务主任和校长室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盗窃、防电、防毒,定期对学校的各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学校主要收支情况,定期向广大教职员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好开源节流工作,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管理改革,并加强监督。

 

第七章 校园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按照“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的要求,制定校园建设的整体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争创“环境优美学校”。 

第五十八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十九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校园环境。

第六十条 强化门卫和值班制度,门卫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 

第六十一条 加强行政值日、教师值日工作,落实值日责任制度。

第六十二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电瓶车、汽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必须得到许可,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六十三条 学校附近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区、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六十五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校级二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安全健康、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2次家长委员会会议,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六条  办好“桥韵”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等渠道,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校教育合力。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六十七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教师义工活动。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靠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安派出所,共同开展学校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文明。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行政班子制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江阴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阴市西石桥中心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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