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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4-24 10:41 发布单位: 江阴市暨阳中学 浏览量: 4934 【公开】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暨阳校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精神,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

1.非传染性无发热症状普通疾病康复的学生

学生到校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符合条件的报年级主任准予复课。

2.非传染性有发热症状疾病康复的学生

必须持有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到校医室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核验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的报年级主任准予复课。

3.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康复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向学校申请复课,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地点。

2)必须持有市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医院防保科)开具的复课证明(见附件),到校医室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核验相关证明,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准予复课。

4.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校的学生

1)须按照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隔离结束后,向学校申请复课,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地点。

2)须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隔离通知单”, 到校医室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核验相关证明,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准予复课。

5.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康复的学生

1)学生须持江阴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解除隔离告知书及复课证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校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地点。

3学生到校后,到校医室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核验相关证明,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准予复课。

二、工作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复课。

2.在核查复课证明材料存疑的,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疾控中心请示。

3.医务室须登记好所有学生的复课时间,学生的各类复课证明材料医务室须保存两年。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复课证明查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费玉新

副组长:陈茜(语)、赵庚、冯锋华

成  员:贡学青、李刚、陈茜(数)、蔡丽红、朱红、宋加全、曹玲君、朱琼、王优华、王心一

2.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复课证明查验工作小组

  长:冯锋华

副组长:李刚、蔡丽红

    员:王心一王优华朱琼姚萍各班主任

四、职责分工

1.班主任:负责向教务处递交复课证明材料。

2.李刚、朱琼、王优华:负责核查复课证明材料。

3.蔡丽红、王心一、姚萍:负责学生身体检查并备案。

4.贡学青、姚萍负责材料的上报。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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