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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责任督学聘任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6-10 15:02 发布单位: 江阴市北大街小学 浏览量: 4159 【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教育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第三条和省市《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意见》,江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

一、任职条件

1、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二、聘任范围

专职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近期退岗、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教师中按照规定要求遴选,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

兼职责任督学主要从各镇(街道)文教管理人员中聘任。

实行责任督学任期聘任制和定期交流制度,每个任期或聘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每个任期内原则上须交流一次。督学的聘任和交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倾听各界意见,受理、核实相关实名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学校及时整改。

4、发现问题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四、责任督学主要工作事项

1、督导校务管理情况。

2、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督导课程开设和教学情况。

4、督导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督导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了解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督导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督导教育装备、体育场地、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

9、督导区域内教育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0、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五、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1记录报告制度。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2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召开的责任督学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情况,了解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梳理相关信息,形成会议纪要。

定期编发督导通报,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专题报告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情况。

3常态巡察制度。责任督学进入学校事先不通知、不打招呼,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常态下巡察。

4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针对挂牌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导约谈和督导问责,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5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任职前要进行任职培训,在职时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并有计划的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类督学培训和学习活动。

6编号销号制度。责任督学要在教育督导部门建立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台账上,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的典型经验和汇总的合理建议等进行编号。在问题得到整改、典型得到推广和建议得到落实后实行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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