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申港中学工会换届选举暨一届一次教(工)代大会
选 举 办 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申港中学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7名,选举经费审查委员3名,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经审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工会委员候选人(8)名(含差额1名),经审委员候选人3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提交大会通过后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选举。出席本次工会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本届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分别在粉红色和黄色两种选票上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两张选票投入同一票箱,分别计票。
六、对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弃权,还可以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划“O”;不同意某一候选人或表示弃权,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不做任何记号;另选他人时,请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划“O”。
七、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应少于应选名额人数,选票有效。多于规定应选名额人数的选票,为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时,模糊部分无效。
八、大会设监票、计票工作人员(3-5)名,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人选,经大会通过后生效。已提名为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者,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如果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又超过应选名额时,应就票数相等者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超过半数选票不足应选名额时,则由过半数者当选,不再另行补选。
十、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