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实验小学

菁菁校园学校公告

江阴市花园实验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3-06-20 14:33 栏目:学校公告 发布单位:江阴市花园实验小学 点击量:2023 【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江阴市花园实验小学  

            【学校校址】 江阴市长江路51号

           【学校邮政编码】 214431          

第三条  学校隶属市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义务教育小学,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江阴市花园实验小学是一所江苏省实验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  学校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全心全意为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实现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师资队伍、教育质量、育人环境、文化建设高品质发展。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25亩,总用地面积16890平方米,核定五轨制学校,教职工编制数按人事局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创办于1994年,2003年通过省实验小学验收,纪念日定为9月1日。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七条  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

第八条  【学校校训】 尚美              

【办学理念】 生命之花幸福绽放

【办学目标】 办一所儿童乐往的学园

【培养目标】 做更美的自己

【学校精神】 极精微而致广大

【教    风】 严谨、求实、灵活、创新

【学    风】 自信、好学、多思、创新

【办学愿景】 在有意境的“花园”,我们相伴共享

有意思的学习生活,有意义的花样年华。

第九条  【教师特质】 仁爱、博雅、智慧的尚美教师。借助课程建设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十条  【学生特质】 雅正、乐学、自信的尚美学子。“以教师发展学生,以学生发展学校”,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机制,IMG_1698(20201207-161437)把教师的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融为一体,从而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以团队协作、抱团成长为基本模式,促进教师团队组合,以科学的理念、丰富的活动、多元的评价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实现“个美”“共美”“美美与共”的最佳发展态势。

第十一条  【学校标识】 校花:五色花  校徽: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办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市教育局、计委、财政、人事、妇联、团市委、澄江街道等部门组成,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由江阴市教育局主管,校内管理机构设立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安监办,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各职能科室对校长室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

第十五条 【校长权利】校长享有下列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四)招生招师管理权。按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实施招生工作。招师实行“凡进必考”原则,选择优秀教师来校工作。

(五)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第十六条 【校长义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规范学校管理,保证课程计划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好校长办公会议、校行政会议,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和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搞好校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生员工及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其监督和保证作用。

(一)坚持党员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办学育人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规章制度、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党支部书记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一)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二)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一)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二)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三)学校以全面实施特色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注重花文化特色教育活动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尚美艺术节、体育节、微学期等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五条 【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六条 【社团管理】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七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一)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开展小创造、小发明活动。

第二十八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一)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二)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课堂教学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三)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四)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五)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六)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九条 【课堂管理】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教”,要先“导”再“学”后“教”。学校积极推行“导学教合一”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导促学,以学论教,导学教合一。

第三十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一)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素质抽测运动会(体育节)。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二)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一)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二)学校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坚持在心理活动课中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保障研修时间。学校通过激励机制,保证培养基金和导师团队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六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八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九条 【教学工作】学校建立健全学科教师选配、聘任、考核、评优等制度,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第四十条 【奖惩制度】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通过考核给予江阴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等名特优教师经费奖励。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教师,或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入学】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录入学籍。

第四十二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和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工作。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在日常活动中获得老师的平等对待。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四)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毕业证书,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立志成才,打下全面和扎实的学习基础。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四十四条 【学籍管理】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五条 【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互评、师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花样少年评价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 【学生奖惩】对获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主要类别有三好学生、尚美花样少年、尚美之星、优秀图书管理员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四十七条 【学生膳宿】学校实行午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 【学生资助】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四十九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由党组织领导的少先队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少代会,少代会代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学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定期轮换。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十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满意教师评价活动,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七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

第五十八条  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羽毛球、国际跳棋等特色项目建设,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加强对受赠项目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   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基建、维修、物品采购等工作。

学校后勤部门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操作流程,绝不徇私舞弊,积极做好基建、维修、采购等工作。

 

第八章  环境管理

第六十条  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营造催人奋进的文化氛围。

第六十一条  制定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二条  校园定期保洁,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食堂等窗明几净,桌椅排列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无杂物。

第六十三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督查、评比制度,确保校园整洁美观。

第六十四条  车辆按指定地点整齐排放,外来车辆不得擅自进出校门。

第六十五条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聘用专职保安。

第六十八条  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溺水、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无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九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车(电动车、自行车下车推行),教职员工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七十一条  强化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及时准确排查上报疫情防控信息。

第七十二条  充分发挥公安部门作用,深入开展警校共建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悖,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江阴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修订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江阴市花园实验小学

2022年12月30日

此章程于2023年2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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