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高新区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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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家长书

发布时间:2022-09-01 19:24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单位:江阴高新区实验中学 点击量:2502 【公开】

2022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包括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对于转学至江阴未满一年且经核实当学期未在转出地享受教育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2022江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060元至1590元(含1590元)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590元至2120元(含2120元)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具备民政部门开具的供养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具备国务院扶贫办颁发的《扶贫手册》); 

3.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具备民政部门证明);

4.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具备当年度《江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5.残疾儿童少年(具备《残疾人证》);

6.患有重病的困境儿童(学生)、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象子女(提供医院就诊病历证明); 

7.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或者警察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等家庭子女(具备民政、公安、军分区等部门证明)。

(二)比较困难学生:

1.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致贫家庭子女(具备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2.七类特别困难学生除外的政府支出型深度救助的家庭子女具备民政部门或者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

3.困境儿童(学生);

4.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2022年为1060元/人/月)以上、1.5倍以下的学生具备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父母有稳定工作的,还应当有父母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三)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1.5倍以上、2倍以下的学生具备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父母有稳定工作的,还应当有父母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2.可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

二、资助标准

1. 特别困难学生:

(1)减免在校午餐费:补助标准为8元/生/天。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开学时应一律直接免收午餐费,不得采用先收再退的方式

(2)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750元/生/学期、初中1000元/生/学期

2. 比较困难学生:按照小学600元/生/学期、初中750元/生/学期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3. 一般困难学生:按照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对资助系统核实的并提出资助申请的特殊困难学生需认定为特别困难,并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资助。从本学期起,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课后服务费减免。

三、申请流程

1.在学生报到时发放《告家长书(义务)》(附件4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

2.本学期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申请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对于资助系统未核实出并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将相应证件扫描并上传申请平台。

如果您需要资助,可以根据学校老师要求,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申请资助,所有信息需如实填报,材料可以省,但诚信不能丢。教育行政部门会利用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走访等方式对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进行查验,一经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的,会被取消受助资格,严重的还会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

如果您关于资助政策有任何疑问,可向老师、学校或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江阴市学生资助中心询问;还可关注“无锡教育”、“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获得更多资助信息。

我们也善意地提醒您,入学期间,有的诈骗分子给您发短信、打电话,用尽各种手段骗取钱财。请您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特别是注意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当遇到要求银行或手机转账的通知时务必认真核实。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的孩子未来健康成长、充满阳光!

   学校审核部门:德育处胡老师、会计室李老师

   审核时间:2022.9.5 — 10.16                                            

 

 江阴高新区实验中学

2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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