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认定政策指南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对象,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申请对象以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021年江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060元至1590元(含1590元)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590元至2120元(含2120元)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非因征收补偿而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
2、家庭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3、从外地转学到本市就读,时间不足一年的;
4、就学期间消费水平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5、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二、资助标准
1. 特别困难学生:
(1)减免在校午餐费:补助标准为8元/生/天。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开学时应一律直接免收午餐费,不得采用先收再退的方式。
(2)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750元/生/学期、初中1000元/生/学期
2. 比较困难学生:按照小学600元/生/学期、初中750元/生/学期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3. 一般困难学生:按照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救助等重点保障人群,在资助系统中有相关对象信息并提出资助申请的,均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并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请办法
联系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领取《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相对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金发放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和资助标准,按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联系方式
学校资助工作联系人: 吴主任 ,电话: 8688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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