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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20-04-26 14:31 发布单位: 江阴市暨阳中学 浏览量: 4774 【公开】

一、原则与宗旨

1.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促进课程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通过持续有学术性、有实效的主动服务,积极营造健康、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倡导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做说真话、干真改革、解决真问题的科研,做有利于实践和理论创新的科研。

2.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提升研究前瞻意义与内涵品质。通过科学管理形成权威、规范、高效的科研知识生产力,努力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注重研究成果的提炼与推介,积极寻求课题研究从量的积聚到质的提升。

3.进一步强化简约意识,实施科研发展和教育创新战略。清晰课题管理程序方式,全力推进课题研究的顺利展开,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方便,减轻课题承担单位不必要的负担,提高科研管理效率。

二、类别与总量

4.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立项课题”和“专项课题”四大类。其中“重大课题”全部有经费资助,采取招标和委托两种方式进行研究,“重点课题”“专项课题”“立项课题”需全部经费自筹,对其中研究成果优秀的,以奖励金形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5. 专项课题在“教师教学研究”课题基础上,增设“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供市陶行知教育思想实验学校申报)、“乡村教育研究”(供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申报)课题。在“十三五”期间,将根据实际需要及重大项目展开再增设一定量的相关专项课题。

6. “十三五”期间,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总数控制在800项左右(包括重大课题、教师教学研究专项、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专项、乡村教育研究专项等)。其中重点课题占20%左右。另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增加专项课题。

三、课题申报

7. “十三五”期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三次实行申报,由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和市直属院校负责组织进行。申报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三次评审确定的课题数分别为课题总数的50%、30%和20%。

8.除教师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外,凡在无锡市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和团体(单位),均可申报各类教育研究课题,没有职称要求;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同一课题最多可同时署两位申报人姓名。教师教学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人必须具有“无锡市教学新秀”以上(含)专业荣誉,同一课题只能署一位申报人姓名。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教育研究课题:

⑴申报人无工作单位或挂靠工作单位;

⑵申报人所承担的前一个市级教育研究课题自行中断;

⑶申报人所承担的前一个市级教育研究课题未通过成果鉴定并获得结题证书;

⑷申报人所申报的课题不属于教育科学范畴;

⑸有确凿证据证明申报人在申报课题过程中违背科研道德。

10.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同类课题;同一课题不能同时跨类别申报。

11.申报人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不得空白,严禁弄虚作假。其中:

重大课题申报单位(人)填写《无锡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申报评审书》;

其他课题申报人(单位)包括专项课题申报人(单位)填写《无锡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注明课题申报类别;

为便于管理,申报人(单位)须将《申报评审书》的文本稿和电子版报送至申报人所在单位教科室,再逐级报送各市(县)课题委托管理机构、无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12.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单位负责人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申报人所在单位和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申报评审书》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回申报材料:

⑴所填的申报评审书不符合规范格式;

⑵申报材料没有通过正常的申报程序;

⑶申报者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退回一项;

⑷同一课题同时跨类别申报。

14.除重大课题以外的其他课题,由各市(县)、区做好本区域中各类学校及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汇总好后报送市规划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由各自相关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汇总好后报市教科所。

15.倡导研究周期多样化,支持研究者对教育改革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短平快研究,也鼓励对某些重大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长线研究,但一般完成周期不少于三年(教师教学研究课题不少于二年),最长不超过七年(教师教学研究课题不超过四年)。

16. 受托进行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与教育相关的课题、全国及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课题等,将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程序组织进行相对应的申报。

四、课题评审

17.增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平性,匿名评审与非匿名评审相结合,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同时兼顾地区与学校间教育科研发展的相对平衡。

18.组建由教育理论专家与教育实践专家相结合、本地专家与外地专家相结合的评审组,坚持教育科研的研究质量与学术品味,确保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19.课题评审结果由无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教育科学研究院)核准后在市教科院网站予以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以电子文件予以正式公布,寄发书面立项通知。

20. 加强对受托进行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与教育相关的课题、全国及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课题等项目的申报前指导,尽力提高申报课题的中标率。

五、过程管理

21.课题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市规划办主要负责管理市规划重大课题、市规划重点课题;市规划办受托管理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中的重点自筹及立项课题、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立项课题;市规划受托协助管理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市规划办委托各市(县)、区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

22.加强包括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在内的过程管理,所有类别课题在被正式批准立项后三个月内必须组织开题,均需在中期节点开展中期检查评估活动,原则上应在课题申报书约定的研究周期内组织成果鉴定活动。

23. 开题论证前,课题组必须完成同一领域相关文献汇编及其综述,形成相应的课题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前,应完成中期评估报告,填写中期评估表。成果鉴定前,应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填写结题鉴定表。除教师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外,其他类型课题进行开题论证、中期评估、成果鉴定活动时,均应聘请课题研究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参与专家与课题管理人员数3-5人,同时确保课题组参与活动的人数3倍于专家(管理人员)数以上。教师教学研究专项课题以直接报送材料完成相关过程节点。

24.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如果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与市规划办联系,申报更换主持人或更换名称,经批准后备案。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如果发生较大变动甚至是实质性的改变,则自然中止或取消立项,需要作为新的课题重新申报评审。

25. 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前两个月向本办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备案,批准其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26. 根据各类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研究者的现实需求,按研究类型和研究主题分类搭建课题交流平台,以课题为载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科研管理、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27. 加强对受托进行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与教育相关的课题、全国及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课题等项目的申过程性管理,严格按照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努力提高课题研究的内涵品质。

28.进一步加强教育研究管理部门与课题主持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发现和总结课题研究中好的经验、优秀成果,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推介,以简报方式在市教科院网站上发布,精选其中内容编印成册供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参阅。

六、成果鉴定

29. 各类课题对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课题成果鉴定活动。课题成果鉴定分为现场鉴定、通讯鉴定和免予鉴定三种方式。重大课题成果必须采用现场鉴定方式,其它课题成果可现场鉴定也可通讯鉴定,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课题成果可以免予鉴定。

30. 成果鉴定前,课题主持人需认真填写《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申请前,认真准备好相关结题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包括成果主件、成果附件两大类。成果主件包括研究报告、研究专著、研究论文,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案例集、课堂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课题物化成果须标明项目名称。

32.重大课题必须出版学术专著,或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论文3篇(含)以上。其它市规划课题,必须有1省1市(含)以上报刊上发表论文。学术专著或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名称、研究内容高度相关。教师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必须在校级(含)以上展示研究课并附课堂教学设计和专家评课意见,所在单位出具其项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有效应用的证明材料。

33.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必须有成果所属领域的学术专家、学科专家。专家组全部成员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一人担任鉴定组组长。课题组可以在《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中填写鉴定组专家建议名单,并与课题管理部门协商最终确定鉴定组专家名单。

34.现场鉴定程序:⑴课题组提前向鉴定专家提供全部成果主件和成果附件;⑵课题主持人向鉴定专家宣读课题研究报告;⑶课题组成员和鉴定专家进行质疑答辩;⑷鉴定专家讨论形成代表专家组意见的成果鉴定结论;⑸鉴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⑹鉴定专家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组集体鉴定结论;⑺鉴定专家组全体成员在《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名。

35.通讯鉴定程序:⑴课题组将成果主件、《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一并寄(送)至鉴定专家处,由专家在《函审意见表》上签署个人鉴定意见;⑵课题组回收各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寄(送)至鉴定组组长;⑶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结论寄(送)至课题组;⑷课题组将专家组集体鉴定结论和每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一并贴在《课题成果鉴定书》相关栏目中。

36. “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予鉴定:⑴该课题同时又是省及以上的研究课题,已经由这些部门组织成果鉴定,并能提供相关结题证书或证明;⑵该课题核心成果已经获得市级(含)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改革成果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3)该课题核心成果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得以推广,并能提升相关证明。

37. 顺利通过鉴定的成果并提交完整结题材料的课题才能获得市规划办颁发的“课题结题证书”,结题证书中除主持人以外,还可以填写最多不超过6人的课题组核心成员名单。各类课题成果质量分“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第。

七、经费管理

38. “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每项资助一定量的研究经费,课题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课题组划拨配套经费;所有资助经费,均直接下拨至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账户,供课题组严格按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所有规划重点课题及规划课题,由主持人所在单位应给课题组划拨一定量的研究经费。

39.逐步加强对优秀成果的后期资助力度,凡结题时成果鉴定等第为“优秀”的课题以及省、市教育科学规划精品课题、省教育研究优秀成果高奖项获得者,根据实际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以资助后续研究,特别是对相关成果的推介。

 

 

 

 

           无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无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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