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智慧教育云平台

北大街小学

>学校首页>菁菁校园>学校公告>内容详情

江阴市北大街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6-21 10:43 发布单位: 江阴市北大街小学 浏览量: 1232 【公开】

       (2022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促使学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依法治教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阴市北大街小学。学校地址:江阴市澄江街道君山路43号。学校网址:http://jysbdjxx.yun.jsjyjy.net/。学校对外宣传微信号为:江阴市北大街小学 君永,二维码为:

第三条  学校起源于1847年(清道光丁末年)的私塾。原名“君永”。至今已有174年的办学历史。具有浓厚的文化积淀。有“中国机器人之父”蒋新松、著名革命烈士钱振标、著名旅美画家朱一雄等一大批著名校友。著名民族音乐家刘天华先生曾在学校任职过音乐教员。上世纪三十年代,学校以“注音识字”和“少年童子军”饮誉省内外,得到当时江苏省国民政府的表彰。时民国政府要员蒋介石、林森等都有题词。上世纪八十年代,学校积极投身军民共建,曾获得“全国德育先进学校”和“全国军民共建先进集体”、“江苏省军民共建先进集体”等殊荣。

第四条  学校是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小学。承担小学义务教育任务。学制为六年。目前班级12个,学生460人。在编教师38人。

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是:做好人、学好样。办学目标是:办一所做好人学好样的君永小学堂。学生培养目标为:做一名永远的真君子。以“做好人,学好样”为校风,以“做刘天华式的好教师”为教风,以“勤学为先”为学风。校徽为:

  


由著名民族音乐家刘天华先生和著名文学家刘半农先生合作的《好好歌》作为学校的校歌。

第六条  学校确立以“国医启蒙”“书画教育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办学特色。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  学校接受江阴市教育局和澄江街道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少先队大队部、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安监办、现代教技中心等部门。各职能机构在校长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规定的职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负责分管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人事任免建议权和人事任用决定权。校长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经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对干部的任命提出建议,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教职工的奖惩权。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教职工重大奖励或处分,经党支部集体讨论通过,征询工会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校长有权对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制度的修改提出纲领性的指导意见。

(四)财务基建审批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有权对重大基建、采购项目的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经校务会议审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招标、议标等手续后实施。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好教育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设好德育工作领导队伍,加强和不断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学校“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执行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八)组织好理事会、家委会,开办好“君永”家长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和帮助,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得以正确、全面贯彻执行,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其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培养、考察、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等,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四)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使之充分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和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与职权。

教代会由教师民主选举产生。比例为20%。非教代会代表的行政领导列席教代会,但没有表决权。每三年一届,按规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其职权为: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及奖惩方案,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由各方代表参与的教师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和处理师生的申诉。

第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各方面、家长沟通和宣传,征求其对学校办学的建议和意见,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办学合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设立校务公开栏,按规定内容和规定时间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由教导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建设好德育机构和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推动德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一)抓好晨会、思品、班队课等德育主阵地,加强班集体的建设,做好少先队的工作。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严控电子产品的使用。

(三)开办好“君永”家长学校,形成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十七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规范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优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核心素养。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书画和国医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特色建设,使之成为学校办学的名片。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课程教学计划》,开全、上足课程。每学期做好体质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学生规定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学生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学生睡眠不少于10小时。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统一选用和征订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和学具。按照“一科一辅”的要求配用教辅用书。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用品。严格管理课外读物,规范课外读物。

第二十三条  精心设计练习内容,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总量,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  理解、尊重、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侮辱、歧视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  改革考试制度。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学期一般只进行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记分制。其他学科实行每学期一次的等级考查、考核制。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需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

第二十六条  统一教学进度,统一作业格式。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有关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特教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和程序。严肃新生入学、毕业生资料登记和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指导教师选题和研究。对教师不断价钱科研培训。

第三十条  管理好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开发和维护好学校网站,维护好学校局域网,加强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能力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认真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力求让学生在校完成作业,不带作业回家。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务处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收支经费的安排的建议,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代收费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所有收费均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结算。

第三十四条  加强校舍、校产登记、造册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后勤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学校的安全人防和技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饮食卫生管理条例》,做好食堂和学生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杜绝师生在校的饮水和食物中毒,努力提高学生午餐质量。

第三十七条  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的监测工作,确保日报率和非零报告率。做好身体和心理特异的学生摸排工作,做好相关的防护和疏导。重视学生的视力保健。加强对学生公共安全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作为澄江街道国资办的代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好出租学校店面,做到“门前五包”,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按时、足额缴纳出租收入。收缴好相关水电费。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条  全体教师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为争创“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改善学校环境,创建“向上、向善”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宣传专栏,加强文化宣传。学校的网站、宣传专栏、电子屏以及教室内宣传栏、板报、学习园地等要定期更换,红领巾广播要定时播出。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重点要突出。

第四十二条  教师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事事、时时成为学生的楷模。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的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创建整洁的学生学习环境和教师工作环境。

第四十四条  教室、办公室、会议室、专用活动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品堆放整齐。校内教师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汽车不进校园,按需、按规停放在合适的停车场。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五条  教师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其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行风建设,自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五严”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并对学生、家长作出承诺。

第四十七条  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勤勉尽责,努力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益和质量。增强责任意识,能动意识。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办公制度,严格执行出勤制度,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常规管理要求》,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考核、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

第五十条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参加在职进修和培训。教师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数。

第五十一条  不断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苦练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三字一话”水平。

第五十二条  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积极进行行动式的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学校总科研课题、学科科研课题的研究,主动设计和进行个人科研课题的研究。

第五十三条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实施名师培养工程。教师要积极向名师看齐,积极创造条件申报、评选名特优教师。学校按有关制度规定,对名特优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认证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师岗位聘任制度。教师须完成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第五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较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积极保障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 接受平等教育。对不公正的奖惩,有权按规定提出申诉。

(三)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四)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有相应的学籍,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修身养性,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 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六十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为学校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按规定给予照顾、帮助。对后进生做好思想转化和学习辅导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于2022年11月修订,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于2023年1月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在遇到学校撤并、名称改变、学校大规模改扩建、学校类别变更等、学校管理权属发生变化等时,由校长主持,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改,报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备案号:苏ICP备17035092号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