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阴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 基教科
- 2024-06-1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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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4〕21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实施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暖心行动十项措施>的通知》(锡教发〔2024〕8号)、《江阴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澄教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市教育局直属初中(以下简称直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直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按施教区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直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局长负责统筹协调。直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相关镇(街道)教育办公室配合招生。
三、招生学校和招生区域
1.招生学校为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实验学校、江阴市暨阳中学、江阴初级中学、江阴市礼延实验学校初中部、江阴实验中学、江阴市滨江科技城中学、江阴市第一初级中学、江阴市要塞实验学校初中部、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学校初中部、华东师范大学江阴实验学校初中部等10所初中。
2.招生区域为老夏港河以东、长江以南、白屈港以西、澄江街道与南闸街道交界以北区域;以及云亭街道白屈港以东,芙蓉大道以南,耙齿山、定山以南以西,迎瑞路以北区域。
四、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
(一)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户籍学生
2023年8月31日前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注册户籍和登记房产,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向施教区对应的初中申请入学。
1.学生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或户籍只与父母一方在一起,且与父母房产一致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按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2.学生户籍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但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不在一处的,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拥有多套独立房产的,到父母现实际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无独立房产,有共有房产(共有房产仅指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与孩子的共有房产,下同)的,可以到共有房产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有多套共有房产的,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占比最高的房产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5.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双方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确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的;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经房产信息核查,确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由学校核实后,到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6.澄江街道内因城市改造和建设而动迁的居民子女,已分配或购买新房入住的,按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拆迁后尚未安置处在过渡期的,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原居住地或即将安置地所属的施教区入学。其中,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实验学校和江阴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的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可以安排到上述2所初中就读,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后取得产权证的,按原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
7.学生户籍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父母离异的,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产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8.学生户籍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长期租住在城区,持房屋租赁合同的,经房产信息核查,确无房产,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2023年8月31日后、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非户籍学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有房产的学生。
江阴本地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非户籍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就读直属初中:2024年江阴市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详见三.2)工作。
非江阴户籍新市民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就读直属初中:2024年江阴市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有独立房产,并取得《江苏省居住证》连续满6个月(入学当年6月30日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有稳定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半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入学当年6月30日前)。
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初中新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如果调配至江阴市要塞实验学校初中部及江阴市天华艺术学校(公办班),在中考招生中可以享受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和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的分配指标;如果调配至江阴市要塞实验学校初中部及江阴市天华艺术学校以外的城区初中,则该类学生在中考招生中不享受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和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的分配指标。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没有房产的新市民子女。
租赁房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直属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2024年江阴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所,并取得《江苏省居住证》连续满6个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稳定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半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入学当年6月30日前)。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江阴市要塞实验学校初中部、江阴市天华艺术学校(公办班)就读。此类学生在中考招生中可以享受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和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的分配指标。
(三)几个特殊区域的新生入学
1.夏港街道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等4个村(社区)区域内学生,在本市小学毕业或在外地就读的本区域户籍小学毕业生,按如下政策入学:
(1)户籍注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登记均在2023年8月31日前的学生,可以到江阴实验中学入学。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江花苑有房产,户籍地址在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内或从上述区域迁移到金江花苑的,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注册户籍和登记房产的学生,可以到江阴实验中学入学。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内有房产,户籍不在澄江街道和该区域的学生、户籍或房产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后的学生,到江阴市夏港中学入学。
(4)租住在上述区域内的新市民子女,应由缴纳社保所在镇(街道)接收。如果在澄江街道缴纳社保的,原则上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
2.锡澄高速公路以东、长江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东横河以北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在本市小学毕业及在外地就读的本区域户籍的学生,按如下政策入学:
(1)户籍在2024年6月30日前迁入的学生,可在江阴市滨江科技城中学和江阴市第一初级中学选择一所学校就读。
(2)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非户籍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在上述区域内的新市民子女,原则上由缴纳社保所在镇(街道)接收。如果在澄江街道缴纳社保的,原则上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
3.东外环路以东、长江以南、白屈港以西、东横河以北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在本市小学毕业或在外地就读的本区域户籍的学生,按如下政策入学:
(1)户籍在2024年6月30日前迁入的学生,可在江阴市滨江科技城中学和江阴市长山中学选择一所学校就读。
(2)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非户籍的学生,由高新区协调安排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在上述区域内的新市民子女,原则上由缴纳社保所在镇(街道)接收。如果在澄江街道缴纳社保的,原则上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
(四)政策性安置入学说明
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等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网上登记和现场审核
1.网上登记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最江阴APP—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进行新生入学登记。经过系统审核符合入学条件后,根据手机APP短信通知,在指定时间段内到学校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材料
①本地新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原件等。
②新市民新生:户口簿、劳动合同(在企业就业的需要提供半年的银行工资流水清单)或工商营业执照、房产证(有房产的提供)原件或租房协议等。
(2)现场审核时间
2024年7月8-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
(3)现场审核地点:各学校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计划招生。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24年初中事业计划进行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办学能力相适。
2.严格控制择校。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努力遏制择校现象。各小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正面宣传,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优秀毕业生信息。各初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试,不得以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为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符合升学条件的学生,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
3.严格实行均衡分班。所有公民办初中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设快慢班。
4.加强招生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对于违规招生和弄虚作假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七、其他
1.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江阴市要塞实验学校初中部、江阴市天华艺术学校的学生,在中考招生中可以享受学校的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等热点高中分配指标。其他直属初中的择校生、借读生、非城区户籍的学生、初中三年内有学籍转移的学生均不能在中考招生中享受学校的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等热点高中分配指标(特殊政策除外)。
2.实行分配生资格年审制度。学生在直属初中招收区域内户籍注册时间在入学当年6月30日以后的,以及按施教区正常入学的学生,经年审,入住未满三年、中考报名时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在该校施教区内的(因城市需要而动迁的除外),在中考招生中不得享受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的分配指标。
3.特别提醒。近年来,城区初中入学人数快速增加,教育资源日趋紧张,为便于提前调研、合理规划,根据《关于调整江阴市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的意见》(澄教发〔2019〕113号)精神,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后登记注册的学生,不再协调安排至学位紧张的热点学校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但户口不在该区域的学生,也不再协调安排至学位紧张的热点学校就读。2025年新生信息网上登记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本意见解释权归江阴市教育局。
附件:江阴市2024年直属初中划片招生区域(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户籍的学生)
江阴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江阴市2024年直属初中划片招生区域
(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户籍的学生)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实验学校:中山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含居住在江阴大院的“九五”现役军人子女)。
江阴市暨阳中学:锡澄运河以东,韭菜港路以西,滨江中路以北;锡澄运河以东,滨江中路以南,虹桥北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锡澄运河以东,环城北路以南,中山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锡澄运河以东,环城南路以南,花山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
江阴初级中学:虹桥北路以东,滨江中路以南,朝阳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朝阳路以东,滨江中路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东横河以北;韭菜港路以东,锡澄高速公路以西,滨江中路以北(含边检、人武部和居住在君山大院“九五”现役军人子女)。
江阴市礼延实验学校:花山路以东,毗陵东路以南,绮山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芙蓉大道以南、锡澄运河以东、锡澄高速公路以西,南至南闸街道、东至云亭街道界区域。
江阴实验中学:锡澄运河以西,西至澄江街道与原临港街道界,南至澄江街道与南闸界[含户籍注册和房产登记均在2023年8月31日前的夏港街道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等4个村(社区)的居民子女]。
江阴市滨江科技城中学:锡澄高速公路以东、长江以南,白屈港以西、东横河以北。
江阴市第一初级中学:朝阳路以东,东横河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延陵路以北;环城东路以东,延陵路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北;环城东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绮山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锡澄高速公路以东,滨江路以北,东至澄江街道与高新区界;锡澄高速公路以东,滨江路以南,东外环路、东横河、白屈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含户籍注册和房产登记均在2023年8月31日前的滨江社区、锦隆社区、杨市社区的居民子女)。
锡澄高速公路以东、芙蓉大道以南、白屈港以西,澄江街道与云亭街道界以北;花山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绮山路以南以西、毗陵东路以北;绮山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
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学校:长山大道以西、迎瑞路以北、白屈港以东、芙蓉大道以南区域(含山湾水榭的居民子女,电子对抗旅现役军人子女)。
华东师范大学江阴实验学校:迎瑞路以南、以西、以北,长山大道以东区域(含中南樾府3期、名豪山庄、锦绣山庄的居民子女,电子对抗旅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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