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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学期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1-09-01 00:00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单位:江阴市徐霞客中学 点击量:1675 【公开】

一、资助对象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

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认定对象应为在籍在校学生,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2022年江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060元至1590元(含1590元)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590元至2120元(含2120元)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目前,通过大数据精准比对识别的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包括9类,分别是:原“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含已脱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边缘易致贫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孤儿、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困境儿童。全国和省内相关部门已对此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依规履行了认定流程。各校在核实学生是否正常在籍在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取消申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取消名单公示,逐步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确保应助尽助。

二、资助标准

1. 特别困难学生:

1)减免在校午餐费:补助标准为8元/生/天。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开学时应一律直接免收午餐费,不得采用先收再退的方式

2)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750元/生/学期、初中1000元/生/学期

2. 比较困难学生:按照小学600元/生/学期、初中750元/生/学期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3. 一般困难学生:按照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对于原“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含已脱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低保对象、残疾人、孤儿、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困境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应按照特别困难等级予以认定和资助,各校不得以其家庭收入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对其降档认定和资助;对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边缘易致贫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应按照比较困难等级予以认定和资助。

  三、申请方式

全市各学段学生资助申请均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对于资助系统未核实出并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将相应证件扫描并上传申请平台。

四、资金发放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和资助标准,按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联系方式

学校资助工作联系人: 王浩锋 ,电话: 1596166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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