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第13条:
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和高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第五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第五条:
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四、《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文件第1号)第二大项第6条: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十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督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使用和价格中的违规情况,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并按各自的管理职责调查处理。(二)对违反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